国外AI立法如何平衡创新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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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对国外主要国家和地区AI立法情况的梳理,分为“综合性立法”、“重点领域立法”和“行业/公司自律”三个层面,并附上趋势分析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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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综合性立法框架

这是目前全球AI立法的核心和前沿,旨在为整个AI生态系统设定一套全面的基本规则。

欧盟:全球最全面的AI监管框架

欧盟是全球AI立法的先行者,其立法理念是基于“风险分级”的监管,即根据AI应用可能带来的风险程度,采取不同强度的监管措施。

  • 核心文件:《人工智能法案》
    • 立法理念: “风险为本”(Risk-Based Approach),将AI应用分为四个风险等级:
      1. 不可接受的风险: 明确禁止,利用AI进行社会评分(用于决定社会地位)、操纵人类行为以造成伤害的“潜意识”技术、实时生物识别监控(在公共场所,有例外)等。
      2. 高风险: 严格监管,这类AI系统如果失效,会对安全、健康、基本权利等造成严重损害,包括:
        • 关键基础设施(如交通、能源)。
        • 产品安全(如机械、玩具)。
        • 就业、教育、准入服务(如招聘、大学录取、信贷评分)。
        • 执法(如犯罪预测、评分)。
        • 移民管理(如边境控制、签证审核)。
        • 司法行政(如风险评估)。
        • 高风险AI系统必须满足严格的透明度、数据治理、准确性和人工监督要求,并进行合格评估。
      3. 有限风险: 要求履行透明度义务,聊天机器人必须声明自己是AI;生成式AI(如ChatGPT)必须披露其内容是由AI生成的,并防止生成非法内容。
      4. 最小风险: 基本不受监管,鼓励创新,AI在垃圾邮件过滤、视频游戏或AI驱动的推荐算法中的应用。
    • 现状: 《人工智能法案》已于2025年6月14日正式通过,预计将在未来几个月内分阶段生效,它将成为全球首个全面监管AI的“横向”法律,具有极强的示范效应。

美国:基于“创新优先”的碎片化监管

美国的立法思路与欧盟截然不同,更倾向于鼓励创新,避免过早的、过于严苛的联邦监管,美国缺乏统一的联邦AI法案,但通过行政命令、立法提案和现有机构监管的组合拳来推进。

  • 核心文件:
    • 《拜登政府关于安全、可靠和值得信赖的人工智能的行政命令》
      • 这是美国在AI领域的最高级别政策指导,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影响力巨大,要求:
        • 安全与测试: 要求开发最强大AI模型的公司必须向政府测试其结果,并与政府共享安全测试结果。
        • 隐私保护: 推动制定保护美国人隐私的立法,并加强联邦机构的隐私保护力度。
        • 消费者和工人保护: 防止AI算法在住房、医疗保健等领域产生歧视,保护工人免受AI技术的不利影响。
        • 促进公平与公民权利: 确保AI系统在司法、医疗等领域不会加剧歧视。
        • 创新与竞争: 吸引全球AI人才,促进小企业创新。
    • 立法提案: 国会已提出数百项AI相关法案,但尚未有综合性法案成为法律,这些提案涵盖了从AI问责制、版权、联邦政府AI使用到国家安全等方方面面,反映了立法上的激烈博弈。
    • 机构监管: 美国政府机构(如FTC、FDA、EEOC)利用现有法律(如《民权法案》、《平等信贷机会法》)来监管AI应用,例如禁止AI算法中的歧视行为。

英国:轻触式监管与“原则导向”

英国脱欧后,正在走一条不同于欧盟的“监管沙盒”和“原则导向”的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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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心文件:《人工智能监管白皮书》
    • 立法理念: 不设立新的AI监管机构,而是由现有监管机构(如金融行为监管局FCA、信息委员会办公室ICO)根据各自领域的具体情况,采取“比例原则”和“风险为本”的方法来监管AI。
    • 核心原则: 提出了五条跨领域原则,供监管机构参考:
      1. 安全、安保和稳健。
      2. 适当透明度和可解释性。
      3. 公平性。
      4. 问责制。
      5. 可解释性。
    • 特点: 强调监管的灵活性,避免扼杀创新,为企业提供确定性,英国政府计划在2025年之前对这些原则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其他国家

  • 加拿大: 发布了《人工智能与数据法案》,作为《数字宪章 Implementation Act》的一部分,重点监管对个人有“重大不利影响”的AI系统,强调透明度和问责制。
  • 新加坡: 推出了《人工智能治理实践指南》(如“模型治理框架”和“可验证AI框架”),强调“以人为本、价值驱动”的原则,采用软法形式,鼓励企业自愿遵守。
  • 日本: 采取了相对宽松的监管态度,旨在成为AI创新中心,2025年,日本内阁通过了《生成式AI开发与使用指南》,要求企业在使用生成式AI时进行信息披露、防止滥用,并建立响应机制。

重点领域的立法

除了综合性框架,各国也在AI应用的具体领域进行立法。

  1. 生成式AI:

    • 欧盟: 《AI法案》将生成式AI(如ChatGPT)定义为“有限风险”,要求其遵守透明度义务(披露AI身份)和版权保护义务(训练数据需披露,并尊重版权)。
    • 意大利: 在ChatGPT爆发初期,曾以数据保护为由短暂封禁,并要求OpenAI进行整改,这反映了各国对数据安全和内容合规的高度关注。
    • 中国: 2025年8月实施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是全球首个专门针对生成式AI的强制性法规,要求服务提供者进行安全评估、对生成内容进行标识,并强调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面部识别与生物识别技术:

    • 欧盟: 《AI法案》原则上禁止在公共场所使用“实时”远程生物识别系统(如人脸识别),但在特定严重犯罪调查等情况下允许例外。
    • 美国: 没有联邦层面的禁令,但城市层面(如旧金山、波士顿)已通过法律,禁止政府使用面部识别技术,国会有相关提案在讨论中。
  3. AI与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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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球趋势: 这是当前的热点争议,主要问题包括:AI训练数据是否构成“合理使用”?AI生成内容的版权归谁?
    • 美国: 美国版权局已裁定,纯AI生成的作品不受版权保护,但由人类AI协作创作的作品可以申请版权。
    • 日本: 2025年修改版权法,允许在非商业目的下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来训练AI,为AI发展扫清了障碍。

行业与公司自律

立法之外,行业自律和公司承诺也扮演着重要角色。

  • 美国白宫自愿承诺: 2025年,白宫与OpenAI、Google、Microsoft、Anthropic等主要AI公司达成自愿承诺,承诺在产品发布前进行安全测试、为生成式AI添加水印、分享AI安全研究等。
  •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的影响: 欧盟的立法压力也促使全球科技巨头采取更严格的内部治理措施,因为他们的产品一旦进入欧盟市场就必须遵守欧盟标准。

趋势分析与总结

  1. 从“无”到“有”,全球立法进入快车道: 全球AI监管已从讨论阶段全面进入立法和实施阶段,未来几年将是各国法规落地和磨合的关键时期。

  2. 两大监管模式的博弈:

    • 欧盟模式(“布鲁塞尔效应”): 强调权利保护、风险分级和严格监管,追求“可信赖AI”,其标准可能成为事实上的全球标准,影响其他国家的立法和企业的全球产品策略。
    • 美国模式: 强调创新驱动、市场主导和灵活监管,更关注AI的经济和国家安全利益。
  3. 从“技术中立”到“场景规制”: 立法越来越关注AI的应用场景潜在影响,而不是技术本身,对高风险场景的严格监管已成为共识。

  4. 监管与创新的平衡是核心挑战: 所有国家都在努力寻找既能防范风险(如偏见、滥用、失业),又能不扼杀技术进步和经济活力的平衡点,过于严苛的监管可能导致创新外流。

  5. 国际合作与竞争并存: 各国在AI治理上进行合作(如G7、OECD的讨论),同时也存在激烈的竞争,都想在未来的AI产业格局中占据主导地位,这导致全球AI治理规则可能走向“碎片化”。

国外的AI立法呈现出“欧盟领跑、美国跟进、各国探索”的态势。 欧盟的《人工智能法案》为全球树立了标杆,而美国则通过行政命令和现有法律体系进行灵活应对,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密切关注这些动态,特别是欧盟法规的落地,将是未来合规和发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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