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1日,浙江长龙航空公司GJ8572航班(杭州至广州)在执行降落任务时,机组人员在杭州萧山机场西南侧约8公里处发现一个不明升空物(后确认为无人机),为确保飞行安全,机组人员立即启动应急程序,中止了降落,请求空中盘旋等待,并向空管部门报告。

机场方面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关闭了跑道,并组织搜寻,该航班最终备降至附近的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延误了约2小时,所幸,由于机组处置得当,未造成机上人员伤亡,但此次事件严重影响了机场的正常运行秩序和航空安全。
事件经过(时间线)
- 发现威胁 (约14:00):长龙航空GJ8572航班在准备降落杭州萧山机场时,机组人员在空中目击到一个黑色的无人机。
- 紧急处置 (14:05左右):机长判断该无人机对飞行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立即中止了降落程序,向杭州空管塔台报告情况,并请求拉升高度进行盘旋等待。
- 机场响应 (14:10左右):萧山机场接到报告后,立即关闭一条跑道,停止所有飞机的起降,并启动无人机搜寻预案。
- 备降与延误 (14:30左右):由于长时间无法降落,GJ8572航班决定备降至宁波栎社机场,机上约200名乘客和机组人员安全落地,但行程被延误。
- 后续调查:机场公安和空管部门迅速展开调查,最终通过技术手段和走访排查,锁定了无人机的操控者。
事件调查结果
调查发现,操控无人机的当事人是一名姓王的男子,他是一名无人机航拍爱好者,当天在萧山区某小区楼顶平台,使用一台大疆“精灵Phantom 3”型无人机进行航拍。
- 动机:纯粹为了个人娱乐和拍摄风景,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
- 违规操作:
- 在禁飞区飞行:萧山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是严格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的。
- 未实名登记:当时,他的无人机并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实名登记。
- 无飞行执照:作为个人娱乐飞行,虽然当时不一定强制要求执照,但他缺乏基本的航空安全知识和法规意识。
- 未报备飞行计划:他没有向任何空管部门报备自己的飞行活动。
事件的严重性与影响
这起事件之所以引起轩然大波,是因为它暴露了多个层面的严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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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威胁航空安全: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物理撞击风险:无人机与民航飞机相撞,即使是很小的无人机,其高速撞击也可能对飞机的发动机、机翼、风挡玻璃等关键部件造成致命损伤,甚至引发空难。
- 吸入发动机风险:飞机的发动机最怕吸入异物,无人机一旦被吸入,可能导致发动机空中停车,后果不堪设想。
- 干扰飞行员操作:在飞机起降的关键阶段,飞行员的注意力高度集中,突然出现的无人机会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和视觉干扰,可能导致操作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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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 航班延误与取消:机场跑道关闭后,后续所有航班都会受到影响,造成大面积延误或取消,这不仅给航空公司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也给成千上万的旅客带来了时间和金钱上的损失。
- 备降成本:备降意味着额外的燃油消耗、机场起降费和旅客安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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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监管漏洞:
- “黑飞”现象普遍:事件反映出当时无人机监管存在漏洞,大量无人机使用者不了解、不遵守法规,处于“黑飞”状态。
- 技术监管手段不足:虽然事后通过技术手段找到了肇事者,但在事件发生时,缺乏有效的实时监控和反制手段来阻止此类违规飞行。
后续措施与法规完善
杭州无人机逼停民航飞机事件,成为了中国无人机监管的“转折点”,此后,国家相关部门迅速出台和强化了一系列管理措施:
- 实名登记制度:民航局规定,自2025年6月1日起,质量超过250克的民用无人机必须实名登记。
- 出台飞行管理规定:发布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管理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明确了无人机的分类、飞行规则、审批流程等。
- 划定禁飞区和限飞区:各地机场、军事管理区、政治敏感区等都被明确划为禁飞区,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任何未经批准的无人机飞行都是严格禁止的。
- 加强宣传和执法:通过媒体、社区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无人机安全法规,公安机关加大了对“黑飞”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杭州无人机逼停民航飞机”事件是一起典型的因个人漠视法规、缺乏安全意识而引发的公共安全事件,它像一记警钟,不仅让广大无人机爱好者认识到“自由飞行”的边界,也推动了国家层面无人机监管体系的快速建立和完善,无人机实名登记、电子围栏、飞行APP报备等措施已成为常态,这起事件在其中起到了关键的推动作用,其教训深刻而宝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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