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肖像侵权,佳佳该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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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非常前沿且复杂的问题,它涉及到人工智能、机器人技术、知识产权法和人格权法等多个领域的交叉,答案是:是的,机器人肖像完全可能构成侵权,而且侵权的类型和风险是多方面的。

机器人肖像侵权,佳佳该担责吗?-第1张图片-广州国自机器人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下面我们从几个层面来深入解析。


核心问题:机器人“佳佳”有肖像权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理解什么是“肖像权”。

根据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键点在于:肖像权的主体是“自然人”,它保护的是能够被识别的、自然人的外部形象,其立法基础在于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和人格独立。

机器人肖像侵权,佳佳该担责吗?-第2张图片-广州国自机器人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机器人“佳佳”本身没有肖像权。

佳佳是一个人工智能机器人,是物,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它不享有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基于自然人身份而产生的人格权利,我们不能说“侵犯了佳佳的肖像权”。

这并不意味着使用佳佳的形象就万事大吉了。 问题的核心在于,佳佳的形象背后,可能关联到其他自然人的合法权益。


机器人肖像侵权的主要风险点(对谁构成侵权?)

使用机器人“佳佳”的形象,最可能对以下几类主体构成侵权:

机器人肖像侵权,佳佳该担责吗?-第3张图片-广州国自机器人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对机器人设计者/开发者的侵权(著作权侵权)

这是最直接、最明确的侵权风险。

  • 权利客体: 佳佳机器人的外观设计,如果佳佳的外观设计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那么其受《专利法》保护,如果其形象具有独创性,可以作为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 侵权行为:
    • 未经许可商业使用: 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设计者/公司许可,将佳佳的形象用于广告、产品包装、商品宣传、商业活动等,以营利为目的,都可能构成对外观设计专利权或著作权的侵犯。
    • 抄袭与模仿: 生产一个与佳佳高度相似的机器人,直接复制其外观设计,这是典型的著作权和专利权侵权。
  • 案例类比: 这就像未经迪士尼许可,在商品上印上米老鼠的形象一样,侵犯的是迪士尼公司对米老鼠形象的著作权。

对提供面部数据的“模特”的侵权(肖像权、隐私权侵权)

这是机器人肖像侵权中最具争议和前沿性的问题,佳佳逼真的人脸是如何来的?

  • 背景: 据报道,佳佳机器人的面部数据是基于大量中国年轻女性的面部特征进行“合成”或“建模”的,也就是说,开发团队收集了众多真实女性的面部数据,通过算法生成了这样一个“平均”的、但又非常逼真的面孔。
  • 侵权风险:
    • 未经同意使用: 如果这些面部数据是在未经数据主体(即那些女性)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收集和使用的,那么就可能侵犯她们的肖像权隐私权
    • 可识别性: 即使佳佳的脸是一个“合成脸”,但如果其特征与某个特定自然人高度相似,导致公众能够“认出”她,或者让她感到被“代表”,就可能构成对特定自然人肖像权的侵害。
    • 数据来源的合法性: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处理个人信息必须取得个人同意,且目的必须正当、合法,将个人面部数据用于创造一个商业机器人,是否属于“正当目的”,存在巨大的法律争议。

对公众的误导(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

当机器人佳佳被赋予特定的身份或角色时,也可能对社会公众构成侵权或产生负面影响。

  • 虚假宣传: 如果宣传中将佳佳描述为“真人”、“特定专家”或具有其不具备的身份,就可能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
  • 人格混淆: 如果佳佳被用于发布新闻、主持节目等,其高度拟人化的外观和声音可能会让公众误以为信息是由一个真实的人提供的,从而可能被用于传播虚假信息,误导公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社会伦理问题: 让机器人模仿人类,可能会引发关于“何为人类”的伦理讨论,甚至可能被用于制造“数字替身”等有违伦理的场景,这虽然不直接是法律上的“侵权”,但会带来巨大的社会风险和声誉风险。

佳佳机器人肖像侵权案例的潜在分析

假设一个场景:某家化妆品公司,未经佳佳的开发团队(中国科技大学或相关公司)许可,在广告中大量使用佳佳的形象,并宣称“我们的AI首席美容官——佳佳,为您带来最科学的护肤建议。”

这个场景中,存在多重侵权风险:

  1. 对佳佳开发者的侵权(著作权/专利权):

    该公司未经许可,商业性地使用了佳佳的美术作品/外观设计,侵犯了开发者的著作权和/或专利权。

  2. 对潜在“模特”的侵权(肖像权/隐私权):

    如果佳佳的脸是基于真实女性数据合成的,那么该公司的行为相当于在未经这些女性同意的情况下,让她们的“合成形象”为化妆品代言,这严重侵犯了她们的肖像权和数据隐私权。

  3. 对消费者的误导(不正当竞争):

    宣称佳佳是“首席美容官”,可能让消费者误以为这是一个有真人背景的专家,从而产生信赖,构成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


如何规避机器人肖像侵权风险?

对于开发者和使用者而言,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合规体系:

  1. 对于开发者:

    • 权利清晰化: 对机器人的外观设计及时申请专利或进行著作权登记,明确权利归属。
    • 数据来源合法化: 如果使用真人数据,必须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获得数据主体的单独、明确、自愿的授权,并告知其使用范围和目的,最好在开发初期就考虑使用完全虚构的、不基于任何真实个体的数据进行建模。
    • 建立伦理审查: 设立专门的伦理委员会,评估机器人应用场景可能带来的社会和伦理风险。
  2. 对于使用者(商业方):

    • 获得授权: 在任何商业使用前,必须从机器人权利所有者(开发者/公司)那里获得正式的、书面的授权许可,明确使用范围、期限和方式。
    • 审慎宣传: 在宣传中,应明确指出其“机器人”或“AI”身份,避免进行可能误导公众的拟人化宣传,避免赋予其虚假的身份和资质。
    • 尽调义务: 在合作前,对开发者的数据来源和权利合法性进行尽职调查,确保自己不会因为使用其产品而卷入侵权纠纷。

机器人“佳佳”的肖像问题,本质上是技术发展速度远超法律立法速度的典型体现。

  • 机器人本身没有肖像权,但它是一个权利的集合体,其背后承载着开发者的知识产权数据提供者的肖像权、隐私权
  • 未经许可的商业使用,首先侵犯的是开发者的著作权/专利权
  • 更深层次的风险在于,其逼真的人脸可能源于对大量自然人数据的未经授权使用,这是对数据主体权利的侵害。
  • 不当的宣传和使用方式还会对社会公众构成误导,带来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的风险。

在与机器人肖像相关的商业活动中,必须保持高度的法律和伦理敏感性,将合规性置于首位,才能在享受科技红利的同时,避免陷入法律的泥潭。

标签: 机器人肖像侵权责任认定 AI生成肖像版权归属问题 虚拟人佳佳侵权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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