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 无人机使用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HR-OPS-2025-XXX] 版本号: V1.0 生效日期: [YYYY年MM月DD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公司无人机的采购、使用、管理和维护,确保飞行活动安全、合法、高效,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及公司声誉,防范各类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实习生、外包人员等)因公使用公司资产或个人名义代表公司进行的无人机飞行活动,所有涉及无人机采购、飞行、培训、维护、存储等相关人员,均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基本原则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任何飞行活动必须以安全为首要前提,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安全隐患。
- 合法合规,证照齐全: 所有飞行活动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相关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飞行资质。
- 统一管理,责任到人: 无人机的采购、使用、维护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明确各环节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 审批先行,授权飞行: 所有飞行活动(除本规定豁免的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获得审批,严禁未经授权擅自飞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归口管理部门 公司指定 [行政部 / 运营部 / 安全管理部] 为无人机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

- 制定和完善本管理规定及相关实施细则。
- 负责无人机的统一采购、登记、建档、报废管理。
- 组织和管理公司内部无人机操作人员的资质审核与培训。
- 负责飞行申请的审批与飞行过程的监督。
- 建立无人机及操作人员的档案库,并定期更新。
第五条 使用部门 使用无人机的部门是无人机安全使用的直接责任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 指定本部门的无人机安全负责人。
- 根据业务需求,向归口管理部门提交飞行申请。
- 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并对操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
- 承担因本部门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第六条 操作人员 无人机操作人员是飞行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包括:
- 严格遵守本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确保自身健康状况、精神状态良好,符合飞行要求。
- 负责飞行前的设备检查、风险评估和航线规划。
- 严格按照审批的飞行计划执行飞行任务,并及时上报飞行结果。
- 负责无人机的日常保养、清洁和基础维护。
第三章 人员资质与培训
第七条 资质要求
- 实名登记: 所有公司无人机必须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系统”完成实名登记,并粘贴登记标识。
- 执照要求:
- 视距内驾驶员(驾驶员): 适用于小型、轻型无人机在视距内(半径500米,相对高度120米以下)的飞行,公司鼓励所有操作人员至少具备此资质。
- 超视距驾驶员(机长): 适用于中型、重型无人机或超出视距范围的飞行,所有执行此类飞行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该执照。
- 健康要求: 操作人员应无妨碍安全飞行的疾病(如心脏病、癫痫、色盲等),并定期进行体检。
第八条 培训与考核

- 新员工培训: 新入职的无人机操作人员必须接受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的公司级规定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 定期复训: 所有操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安全复训,内容包括法规更新、案例分析、应急演练等。
- 专项培训: 对于执行特殊任务(如夜间飞行、集群飞行等)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项培训和考核。
第四章 飞行审批与管理
第九条 飞行申请与审批
- 申请流程: 操作人员需填写《无人机飞行申请表》(见附件一),详细说明飞行目的、时间、地点、机型、操作人员、航线图、应急预案等,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审批。
- 审批权限:
- 常规飞行(视距内、非敏感区域): 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 特殊飞行(超视距、夜间、在机场、军事管理区、人口密集区等敏感区域上空飞行): 必须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 飞行前准备: 获得批准后,操作人员必须进行飞行前检查清单(见附件二)的逐项确认,确保设备状态良好。
第十条 禁止飞行情形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严禁飞行:
- 未经审批或未获得有效飞行许可。
- 操作人员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身体不适。
- 无人机设备存在故障或未完成飞行前检查。
- 天气条件恶劣(如大风、雨雪、雷电、能见度低于500米等)。
- 在机场净空区、军事管理区、政府机关、重要设施、人群密集区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或限制的区域上空飞行。
- 在酒后、服用影响判断力的药物后或精神状态不佳时。
- 未经允许,在他人私有财产上空进行低空飞行,侵犯他人隐私。
第五章 安全操作与应急处理
第十一条 安全操作规范
- 飞行时,操作人员必须全程保持对无人机的视距控制,时刻观察无人机状态及周围环境。
- 严格遵守飞行高度和距离限制,避免侵入禁飞区或限飞区。
- 尊重他人隐私,避免使用无人机进行偷拍、窥视等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
- 飞行过程中如遇设备故障、信号丢失等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优先确保地面人员安全。
- 飞行结束后,应安全返航,按规定程序降落,关闭设备电源。
第十二条 应急处理预案
- 炸机/坠机事件: 立即停止飞行,保护现场,评估是否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第一时间向归口管理部门和本部门负责人报告。
- 信号丢失/失控: 立即启用自动返航功能,若自动返航失败,应立即报告,并组织人员沿最后信号位置进行搜寻。
- 侵犯隐私/扰民投诉: 立即停止飞行,主动与受影响方沟通,妥善处理,并向归口管理部门报告事件经过。
- 所有事故/事件均需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经过、原因分析、处理措施及改进建议。
第六章 设备管理与维护
第十三条 采购与登记
- 无人机的采购需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财务部门复核后,按公司采购流程执行。
- 所有新购无人机,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完成实名登记,并由归口管理部门建立设备档案,记录型号、序列号、购买日期、操作人员等信息。
第十四条 日常维护与保养
- 操作人员负责无人机的日常清洁、电池保养、固件升级等工作。
- 每次飞行前后,必须对无人机及遥控器进行全面检查。
- 归口管理部门应建立无人机定期检修制度,建议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专业性的全面检修。
第十五条 存储与报废
- 无人机及配件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安全的地方,由专人管理。
- 电池应按照安全规范进行存放和充电。
- 对于达到使用年限、损坏严重或无法修复的无人机,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鉴定、审批后,按公司资产报废流程处理。
第七章 监督与奖惩
第十六条 监督检查 归口管理部门有权对各部门的无人机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
第十七条 奖励 对于严格遵守本规定、在飞行安全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个人或部门,公司将予以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
第十八条 惩罚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以下处罚:
- 轻微违规: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 一般违规: 记过、暂停飞行资格、参加强制安全培训。
- 严重违规(如未经审批飞行、在禁飞区飞行、造成安全事故等): 记大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的权利。
- 因个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全部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 [归口管理部门,如:行政部] 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列表:
- 《无人机飞行申请表》
- 《无人机飞行前检查清单》
[公司名称] [YYYY年MM月DD日]
标签: 无人机飞行规定具体要求 无人机使用限制详细说明 无人机操作安全规范内容